工伤医药费未报销部分

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保险未报销的医药费,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,但未报销部分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。员工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,若协商无果,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必要时还可提起诉讼,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,赔偿未报销的医药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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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保工伤医药费得到妥善处理,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:1.工伤发生后,及时申报工伤,确保工伤认定;2.保存好所有医疗费用票据和相关证明,以备报销和维权之需;3.若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不足,向用人单位提出承担剩余费用的要求,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;4.如遇用人单位拒绝,及时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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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看,用人单位在工伤医药费报销中应承担补充支付责任。即当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,对于未报销的部分,用人单位需按照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承担支付责任,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全面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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